原谅,就一切“浮云消散”?
本文原刊于《举目》第58期
“原谅”就表示 “忘记”,或“没事”了?
常听牧师说:“你要原谅那些加害你的人,像耶稣赦免钉死祂的人。”“上帝免了你的债,所以你也要免了别人的债。”“不原谅别人,就是不原谅自己——加害你的人,已经忘了、死了。你还在怀恨、埋怨、伤痛,岂不就在伤害自己吗?”
这些话,言之有理。笔者想,只要是基督徒,都从心里愿意宽恕人。然而,最大的困难是,做不到!甚至,“教别人容易。行诸于己,却难如登山”!
有的事,容易原谅别人,譬如:同学偷了你一枝铅笔;骂你是“猪头”。然而,如果再进一步,有人抢了你的情人,或夺了你的功劳、占了你的位子(职位)……要原谅,就不容易了。不过,随时日变化,物换星移,逐渐淡忘,并且原谅了那些人,也是可能的。
笔者在大学中教“刑事司法”。各种刑事案例,已经不是一支铅笔、一个情人、一个位子或一笔功劳的问题。各种各类刻骨铭心的伤害,例如:被生父或继父不断地威胁、强暴;被对方刻意长期羞辱、打压;目睹亲人被杀或枪击至终身残疾;甚至,被诬陷入狱,囚禁终生……如果要受害人去“原谅”、“立刻原谅”、“终身原谅”加害者,那真是:讲的人容易,听的人难!
什么叫原谅?什么叫饶恕?原谅、饶恕,意味着“完全忘记”、“完全释放”、“完全没事”、“不再想起”吗?或“想起来,也没感觉”?意味着过去一切有如“浮云消散”?是吗?
创伤带来痛苦记忆,是很自然的
笔者来自一个父母离散的破裂的家庭。
一个家庭缺乏背景,甚至穷苦潦倒的孩子,势利的人自然会来欺负你。尤其对方知道你是个基督徒时。我一生走来,可以说是“多受痛苦,常经忧患”。无论身体还是心灵上,均留下不可磨灭的疤痕。
多年以后,蒙主怜悯,好像一只在大洋中飘泊、历经经风吹雨打的小船,终于第一次靠港。在身心平静了好几年之后,才有勇气回忆。有如再次踏上那只小船。每当看到或摸到船上的伤痕,就让感恩的眼泪冲刷伤痛的心灵。
笔者真是讶异:复原,竟然要花上好几年的时间,绝非几篇讲道或一堂劝勉,就可以解决的。这也让笔者想到,伤害人是多么的容易:一个动作,一句话,就可以像炸弹瞬间炸毁一幢建筑般,瞬间毁掉、残害一个心灵。但重建的过程,却如此漫长!
一个人的记忆力是与生俱来的。我们能记得书本上的话,自然也能记得伤害过我们的话。我们记得身边发生过的事,自然也记得,甚至无法抹去留在我们身上的伤痕。
一个心理正常的人,不可能,也不应该有“选择性的遗忘”。尤其历经身心重大伤残的受害人,过去的经历,会不期然地浮上心头。还会因人因事,无可避免地回到当初的场景,因而感到哀伤、悲痛、愤怒与不平。这种所谓的“创伤症候群”(Post-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),在心理学上极为“正常”,并且不可避免。
作为基督徒,每当刻骨铭心的伤痛涌上心头,我们或许不免自问:我原谅了那加害我的人吗?我不是应该“完全放下”、“心平气和”,甚至“若无其事”吗?但为何仍会如此伤痛与不平呢?
真正的公平,应该是完全对等的?
笔者在教授“刑法概论”时,对学生说:“真正的公平,应该是完全对等的。”正如《出埃及记》21:23-25上说:“……以命偿命,以眼还眼,以牙还牙,以手还手,以脚还脚,以烙还烙,以伤还伤,以打还打。”
所谓一眼还一眼,一牙还一牙,有什么不对呢?当受害人被兄刀狂刺之时,是多么恐惧、伤痛及惊骇,身体及心灵留下多么深刻的创伤!真正公平、公正的法官,照理应该让执刑人以同样一把刀,在同样部位,狂刺加害人同样的刀数!然而,我们不能这样做,因为加害人的心态、手法是错误的。我们不能再以错误的心态、手法来报复人。
饶恕能超越报复
旧约圣经中的约瑟,以埃及宰相的地位与权力,尽可以让加害他的哥哥们在埃及受苦,但他没有那样做。这就是原谅与饶恕!
然而,这代表约瑟忘记了他离家思父的辛酸?忘掉了异地为奴的艰苦?忘了主母诬陷的冤情?人人都不会忘记生命中历经的重大事件,约瑟怎么可能忘记呢?按圣经中的记载,他好几次躲开别人,独自大哭。那岂不是往日伤痛逐一浮上心头,使他不能自禁吗?他忘了吗?哪能忘呢!
然而约瑟不以同样恶毒的心态和手法,进行报复。所谓:“即便有能力与机会,且当时情境得以互换,也不会把加害人所做的还诸其身。”这,就是真正的“原谅”与“饶恕”。
请问:如果上帝今天给你能力、机会,可以对付加害过你的人,你会以同样心态、手法报复回去吗?如果答案是“不会”,那么,您已经原谅、饶恕了那个人。
然而,为什么心中的伤痛、悲哀、愤怒与不平,仍会时而浮现呢?
饶恕与伸冤,并不互相矛盾
圣经《启示录》6:9-10提到“……在祭坛底下,有为上帝的道并为作见证被杀之人的灵魂,大声喊着说:‘圣洁真实的主啊!你不审判住在地上的人给我们伸流血的冤,要等到几时呢?’”
有人或许非常惊讶:这些殉道的人,必定是非常爱主、对主忠心的。他们必然知道真理、听从主的话,也应该原谅、饶恕那些加害他们的人。现在他们已经活在主的面前,能与主随时对话,为什么还要主给他们伸冤(报复)呢?
笔者猜想,这里的“饶恕”、“原谅”,与“伸冤”、“报复”,并不矛盾。这些殉道者,如果有机会,他们不会以同样的心态、手段,去报复加害他们的人。但是,他们心中的冤屈、痛苦、愤怒与不平,难以忘记,所以,他们向主“伸”诉他们的“冤”情,将他们心中的苦难与哀痛,告诉圣洁、真实的主。对他们的痛苦,上帝并不忽视。圣经上说,“于是有白衣赐给他们各人”,要他们“安息片时”(参《启》第6章 11)。
哦!弟兄姊妹,你有冤吗?你经历过折磨、刺痛吗?那些逼迫,其实也落在主的身上(参《徒》9:3;22:7),所以,主完全知道你的伤痛和难过。圣经上说:“祂被藐视,被人厌弃,多受痛苦,常经忧患。”(参《赛》53:3)耶稣在世之时,被诬陷、出卖、羞辱,甚至钉死。主知道你的苦楚!
若你又不期然地想起你的苦楚,何妨将你心中的“冤情”向主“申诉”。主会赐你“白衣”——用祂的公义、慈爱、恩典、赏赐来覆盖你。伤痛的十架,总有一天成为你荣耀的冠冕。
伤痕表示同情、了解及带来安慰
笔者常想:为什么主耶稣复活之后,祂手上仍留下“钉痕”?以祂的大能及复活的荣耀,祂大可有一个无暇的身体。笔者猜想,主耶稣是要告诉我们,祂也历经过背弃、出卖、轻视、羞辱、鞭打与迫害。因此,祂能体谅我们的难处。
《哥林多后书》1:4说:“我们在一切患难中,祂就安慰我们,叫我们能用上帝所赐的安慰去安慰那遭各样患难的人。”每当我们来到主前,向祂申诉我们的冤情,主大可以祂的慈爱与大能,完全抹去我们心中历经的伤痛,然而,祂并没有马上这样做。就像祂留下手中的“钉痕”,祂让那些冤屈、伤痛的疮疤留在我们心中,好让我们带着伤痕,从上帝那里得安慰,且记得不要把同样的伤害加诸别人。
弟兄姊妹,你的伤痛与疤痕,在世的日子,或留在你的身上或心中,正如主耶稣仍带着“钉痕”。然而《启示录》21章说,在新天新地里:“上帝要擦去他们一切的眼泪。不再有死亡,也不再有悲哀、哭号、疼痛,因以前的事都过去了。坐宝座的说:‘看哪,我将一切都更新了。’” (参《启》21:4-5)
到了那一刻,我们心中的哀伤、痛苦、不平与愤怒,将在主的荣耀里完全消失。不再有悲哀,疼痛,只有主的慈爱、荣耀,充满在我们崭新的形体中。
后注:
1.主说:伸冤在我,我必报应。主如何伸冤、审判,不在本文研讨范围。
2.倘若有人在重大伤害之后,能够原谅、饶恕加害者,并且完全忘记、心平气和,自然是一件美事,要特别感谢主!
作者现为德州达拉斯浸信会大学刑事司法系主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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